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全国粮油和大豆产业博览会场租及配套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4 11:28:11
受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委托,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5年全国粮油和大豆产业博览会场租及配套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递交密封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5年全国粮油和大豆产业博览会场租及配套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NTEC2025B-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京晶 郭军
项目联系电话:010-65628526
联系邮箱:ctec811@163.com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10-5919450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京晶、巩芹、郭军、宋飞、程子昂
联系人电话: 010-65628526
联系人邮箱: ctec811@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01室,10012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简要服务要求、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性质:公开招标
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及最高限价(万元) | 所属行业 |
1 | 根据2025年全国粮油和大豆产业博览会【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总体工作安排,场馆面积需求3.7万平方米/天,租用6天(含布展和撤展);场馆位置交通便利,与机场、主要高铁站之间有便捷公共交通;住宿酒店充足,展馆周边15公里内酒店床位不少于5000张。为满足展会开幕式需求,具备1000平方米以上会议场地至少1个。同时,场馆须确保水、电、空调、通讯等配套设备设施24小时良好运转。具体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19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项目第1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包。
服务期限:202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预算金额:193万元(人民币),共分1个包,投标人需进行完整投标,不允许将某一包的内容拆开来投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2)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以来至开标之日的前一周止)的经营活动中,供应商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01房间,100125。
招标文件售价:按包出售,每包500元。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可以现场登记报名,现金、电汇、转账支票均可购买招标文件(电汇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接受个人账户的汇款。);也可以按本公告“七、其它补充事宜”所述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汇款购买,须在汇款附言栏内写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和所投包号,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发送信息登记表》传真至010-65628533或发送邮件至ctec811@163.com,并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确认。若需要邮寄招标文件,需另付邮费50元。京外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先发送电子版本,但以纸质版本为准。
财务要求:本项目涉及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款项,须以公对公形式进行财务往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进行财务往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下午13:30时
五、开标时间:2025年7月29日下午13:30时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16房间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公告日期:2025年7月4日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
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87205022200201018726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银行地址:北京市建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一层,100020
购买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按上述地址办款。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使用了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涉及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的价格按扣除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涉及信用担保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