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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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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资划所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5 09:56:56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委托,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农业科学院资划所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递交密封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资划所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CNTEC2025B-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飞  郭军

项目联系电话:010-65628527

联系邮箱:cntec811@163.com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10-821086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京晶、郭军、巩芹、宋飞、程子昂

联系人电话: 010-65628527

联系人邮箱: cntec811@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1101室,10012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性质:公开招标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预算资金(万元)

是否接受

进口设备

所属

行业

1

1-1 

便携式高性能地质(土壤)透视仪

1

1122

工业

1-2 

TOC/N分析仪

1

工业

1-3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1

工业

1-4 

全波段机载高光谱成像系统

1

工业

1-5 

多功能酶标

1

工业

1-6

500MHz/液两用核磁共振谱仪

1

工业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共分1个包,投标人需进行完整投标,不允许将某一包的内容拆开来投标(详见第四章)。

核心产品:品目1-4全波段机载高光谱成像系统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至开标之日的前一日止)的经营活动中,供应商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除品目1-3外均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28日至2024060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按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汇款购买,在汇款附言栏内写明项目招标编号和包号,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发送信息登记表》发送邮件至cntec811@163.com,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确认。

售价: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邮购: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请按下述地址汇款,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以快件寄送。

如需要,采购人可以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本,但以纸质版本为准。

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5616上午930

 

五、开标时间2025616上午930

 

六、开标地点: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111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公告日期:2025527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87205022200201018726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银行地址:北京市建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一层,100020

购买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按上述地址办款。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使用了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按扣除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本项目使用了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不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4)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使用了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不涉及节能产品。

5)执行《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

6)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信息安全产品。

7)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除品目1-3外均涉及进口产品。

8)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首购和订购。

9)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信用担保试点。